時間:2018-07-12 18:34 | 來源:區(qū)旅游局 | 訪問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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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西藏自治區(qū)全部人口中,多數(shù)人信仰藏傳佛教;信奉伊斯蘭教的約有2000人,另有約600人信奉天主教。藏傳佛教是中國佛教的一支。
公元七世紀,佛教先后從中國的中原地區(qū)和尼泊爾傳入當時的吐蕃,先是在王公貴族中間流行,后來逐漸推廣到民間。其傳播的過程分為“前宏期”(公元七至九世紀,相當于吐蕃時期)和“后宏期”(公元十至二十世紀中葉)。在“后宏期”漫長的過程中,不斷有印度和克什米爾地區(qū)的佛教高僧前往青藏高原傳法,同時也吸收和融匯了西藏固有的原始宗教——苯教,形成了屬于大乘佛教的藏語系佛教——藏傳佛教。
藏傳佛教,有它自己的特點。如活佛轉(zhuǎn)世制度,就為中國國內(nèi)的其它佛教所沒有。在漫長的發(fā)展過程中,還形成了許多教派,主要有:寧瑪派(俗稱紅教)、薩迦派(俗稱花教)、噶舉派(俗稱白教)、格魯派(俗稱黃教)等。其中以十五世紀初宗喀巴對宗教進行改革后創(chuàng)立的格魯派影響最大。該派后來形成達賴、班禪兩大活佛系統(tǒng)。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,是中國政府對待宗教的基本政策。西藏自治區(qū)同全國其他地方一樣,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。這項政策的含義和完整表述是: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,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;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,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;有過去不信教而現(xiàn)在信教的自由,也有過去信教而現(xiàn)在不信教的自由;在同一宗教內(nèi)部,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,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。西藏和平解放后,西藏各級機構(gòu)認真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受到廣大僧侶群眾的贊揚。現(xiàn)在,西藏人民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下,享有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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